致餐饮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公开信是将不必保密的全部内容公布于众,让大家周知和讨论的信件。那么你知道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是怎么写的吗?下面小编整理了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供你参考。
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范文一
尊敬的餐饮/酒店行业各位朋友:
您好!您乐意看到这封信,说明您是一个有着的开放心态,有心更好、更快发展成长的朋友。可能您是企业领导人,也可能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士,还可能是渴望事业早日成功、更快进步的朋友。总之,您一定是关心餐饮/酒店等相关行业发展的朋友。
我们是伙伴,是事业伙伴。我们互为良师,也是成功的益友。卫星课程这种教育之所以在各地受到欢迎,最主要的就是对于餐饮/酒店行业而言,“学习已成为我们第一需要”,只有高品质的课程才有卫星直播的意义,这就暗合了我们对于教育学习一流培训、一流课程、不用专程到外地、省时省钱且优质高效的要求。能在第一时间,与中心会场同时享有高品质培训课程因为有了卫星技术的成熟而得以实现。在成都本地能与北京中心会场的名师实现实时互动交流,这又得益于互联网视频技术的成熟。我们应当庆幸我们赶上了卫星时代、互联网时代,使我们有志于事业辉煌的朋友有机会得到及时的、高品质的学习和提升的机会。
我们的卫星课程每月只有两天,全年总共22天,每天7小时的课,按我们的优惠价计算:每小时课程费用不到12元!国内顶级大师、成功企业家、行业高手和优质课程,每小时不超12元,精明的您一定能够看出其超值性。
学习是自己的事,是我们对自己生活与事业的一种态度和方式,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领悟到学习对自己成长和成功的重大意义,能敏锐地发现“卫星课程”这一难得机会的人更是少数。高品质的课程必然能吸引行业内高素质的人才前来充电,与众多同行高手成为同学。面对这样的机会和其中宝贵的资源(人才资源、人脉资源),您怎么能无动于衷呢?
“心动不如行动”。但在这里,我以朋友的角色提醒您,不要盲动!学习要花时间,要费精力,还要花费用。我们要求我们的学习者是持之以恒的学习者,是目标、激情、行动相结合的学习者,是有明确学习目的地的学习者,是通过学习一定有效果的学习者,是得益多多的学习者。
我们卫星课程的学习者,首先是我们中国餐饮人俱乐部的参考会员,我们将从中挑选出优秀学员吸收到正式会员群体中来。我们俱乐部将倾力协助每一位正式会员成才、成功。会员的成功是俱乐部的直接目标,俱乐部的一切工作都是紧紧围绕如何推动会员更成功、更出色、更辉煌而进行的。
亲爱的朋友,如果您有什么想要更多的了解和交流的的话,欢迎您致电XXXXXXX,我们随时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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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范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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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很多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收取消毒餐具(包括一次性密封消毒餐具、一次性消毒纸巾和筷子等,下同)费,有的还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明确标注“工本费一元”等字样。虽然费用不多,但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强烈不满。我们认为,不管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毒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
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而餐饮企业是否提供安全卫生的用餐条件直接关系到消费目的的实现与否。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明确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2000年6月1日起施行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指出:“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则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上条款明确了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二、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
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此外,《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而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或者因为爱面子而被迫接收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
三、明确告知仍然违法。
必须强调的是,强制收取餐具消毒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一些餐饮企业以在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印有有偿使用的提示、尽到了明确告知义务、且消费者也可选择是否使用收费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为借口,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消毒费。我们认为,第一,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第二,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者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不管餐饮企业是否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但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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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XX日
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范文三
尊敬的各位餐饮服务业经营者:
你们好!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媒体高度关注的环保法律,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增加了许多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在新法正式实施前夕,济源市环境保护局提请大家在百忙之中认真学习阅读一下这部新法并自觉模范执行,更希望一些还存在这样那样问题的排污单位不要成为新法实施后的被追责者。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餐饮服务业的规定有如下三点变化:
一、目标更严明。新法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目前,影响大气质量的因素很多,改善大气质量要全防全控。为此,必须抓好面源和点源治理,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保障。
二、监管更严密。新法要求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三、追责更严厉。新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罚款。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各位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同在一片蓝天下,环保责任共担当。我们真诚希望您继续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在餐饮服务业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携手留住蓝天白云,共同打造美丽家园!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X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