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在身边》主题班会教案内容
教育青少年要知法懂法,更要学会用法,争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学生。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在身边》主题班会教案,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谢谢大家的阅读与支持
《法在身边》主题班会教案1
教学目标:
1.了解与小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
2.知道法律广泛地存在于日常生活中,并且与每个人相伴终身。
3.知道法律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4.知道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权利和义务。
教学重点:初步了有关法律法规。
教学难点:如何理解法律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教学时间:二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1.导入。“请大家回忆一下,我们在三年级学习有关规则的内容时,教科书上曾经提到过法律,并有一个简单的解释,现在谁能说一说,什么是规则,什么是法律?”请几个学生回答。(规则是人们共处时共同制定和遵守的要求,法律是最大的.规则。)
2.全班讨论。
3.伙伴讨论。教师请学生阅读教科书第25页下方民警的话,并提问学生,是否见到过,或者自己有过民警叔叔提到的小学生违法的行为;通过今天的学习,有什么看法。教师给学生一些时间,同桌之间相互讨论,然后请他们发表意见。
4.教师总结学生的讨论,强调法律与小学生的密切关系。布置家庭作业。
第二课时
1.导入。请学生欣赏并阅读教科书第26~27页的图画、照片和文字,并提问学生:“这些内容告诉了我们什么?”教师应肯定学生回答中合理的方面,告诉他们,这节课要学习更多的有关法律的内容。
2.探究活动。在教师的引导下,根据教科书第26~27页的图画和文字,就每一幅图画及文字的具体内容展开讨论:这个法律的作用是什么?有什么内容?教师可以逐一提问学生,看他们是否真正明白了,并加以补充、解释和说明。
3.教师强调:现代社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我们的成长过程中,法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律伴随着人的一生,所有的人在生活中都离不开法律。阅读教科书第27页上方小文的话。
4.阅读与讲解。请学生阅读教科书第26~27页的内容。
同学们经常听到的‘依法治国’就是这个意思。法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简单解释权利和义务:权利―――可以做什么,义务―――必须做什么)。教科书第28~29页的内容,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的部分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来看一看,这些照片和文字,提到了哪些权利和义务?”
4.教师小结,布置家庭作业。
《法在身边》主题班会教案2
教育目的:
1、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良好习惯。
2、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过程:
一、教师谈话
亲爱的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快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吧。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12.4法在我们身边》的.主题班会,在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各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12.4法在我们身边》主题班会
(一)了解有关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什么是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5、《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那些规定?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二)节目表演(进一步让学生了解有关法律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
1、快板《在家一起来学法》
2、相声《哥俩好》
三、教师总结
同学们,我想通过这次班会,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愿大家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律永远与我们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我们相伴!
课后反思:
通过本次班会,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了学生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效果良好。
《法在身边》主题班会教案3
一、主持人1宣布:召开次班会的目的:
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主持人2:班会课导入:
目前,我们中学生都属于未成年人,对法制知识缺乏了解,甚至了解的甚微,有待于进行这方面知识的培训,而且大多法制观念淡薄,时不时违反法律。为了我们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今天我们召开《法在我身边》主题班会。
三、主持人1:(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2:(二)明辨是非(辨别下列观点的正误,正确的在相应括号内填“√”,错误的填“×”。)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学校保护只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不具有对其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的义务。(×)
3.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4.许多事实告诉我们,青少年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5.司法保护,要求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的保护措施。(×)
6.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通过打官司、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的方法叫非诉讼手段。(×)
主持人1:(三)最佳选择(把你认为最符合题意的选项找出来,填在相应的括号内。)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保护对象是(D)
A.未满14周岁的公民B.未满16周岁的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公民D.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我国各级政府一方面建立各种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体育馆、图书馆、影剧院等,并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另一方面法律明文规定,营业性舞厅、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这些措施属于对未成年人的(B)
A.司法保护B.社会保护C.家庭保护D.学校保护
3. 15岁的李云家丢了1 000元钱,爸爸报案到派出所。经调查取证,公安人员很快查明钱是李云所偷。公安人员考虑到他的年龄较小、他父亲极力要求不对他进行处罚等原因,对他进行教育,让他写悔过书,没有对他进行严厉地处罚。这种处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表现,属于对未成年人的(C)
A.家庭保护B.学校保护C.司法保护D.社会保护
4. 13岁的女孩小芳,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来到继父家。小芳刚读五年级,继父就让她辍学到一家理发店当学徒。小芳几次哭着找继父要求让她上学,可是继父以家中困难为由不让小芳上学。教材中的小芳找到下列什么机关解决了自己上学的问题。(C)
A.人民法院B.法律援助中心C.妇女联合会D.法律服务所
5.以上案例中,小芳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手段是(A)
A.非诉讼手段B.诉讼手段C.道德批评手段D.舆论监督手段
6.俗称“民告官”的是(C)
A.刑事诉讼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D.诉讼
主持人2:(四辨别分析(辨别以下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初一学生小强的父母离婚了,法院将小强判给妈妈抚养,由爸爸每月付300元抚养费。开始半年爸爸还能按时送来抚养费。爸爸再婚后以自己负担重为由,就不再付抚养费了。小强多次向爸爸交涉未果。爸爸还说“我和你妈已经离婚,跟你也没任何关系,去法院告我也没用”。
爸爸的话是否有道理?
[参考答案:(1)爸爸的话没道理。(2)为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依法进行家庭保护的义务。其含义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和教育的义务及其职责。(3)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我国的其他相关法律,小强的父亲依法负有抚养、教育小强的法定义务。这一法定义务不因他与妈妈的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改变,也不因法院将小强的监护权判给母亲而丧失。小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相应的生活和教育的费用。]
主持人1:(五)阅读思考
1996年11月3日,湖北省随州市柳林镇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周在上学的路上,不慎将8岁的幼女小蕾撞倒致伤。小蕾家长因与周家协商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到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交通肇事为由受理此案,并进行了调解也未达成协议。1997年1月7日对小周进行了关押,提出只有交清交通事故处理费1 000元才能放人。后来他家交了600元现金,打了400元借条之后于1月9日才放他回家。
小周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常识,向随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柳林镇派出所侵犯人身自由并要求:撤销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退回扣押原告的现金1 000元(含400元欠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1997年4月20日的一审判决结果认定:小周将小蕾撞伤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以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不当。在处理过程中,对年少的小周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现金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最终小周胜诉。
这起案件属于什么性质的诉讼?小周的行为说明了什么?
[参考答案提示:(1)属于行政诉讼。(2)说明学法律常识,有助于我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学生小周对公安局的错误关押并不认同,但是他没有采取争吵、斗殴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依靠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得到了他们所期望的法律判决。(3)学习法律常识,是依法律己的需要。小周在撞倒小女孩以后,也应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及时赔礼道歉,进行必要的赔偿,这样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
四、学生谈感受和今后的打算
五、班主任作总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营造一个好的环境,好的秩序,就必须要有健全严明的规章制度来维护。希望我们每一位学生都应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保持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20《法在身边》主题班会教案内容相关文章: